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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器托管或租用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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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器托管或租用服務條款

一般條款

  1. 本合約由智尚商務國際有限公司(服務供應商)提供,並由申請伺服器托管/租用 服務的公司(客戶)同意,雙方共同履行合約內所載的條款及細則。
  2. 服務供應商的機櫃尺寸為 45U x 600mm x 1000mm,客戶在置入前需確保其設備足以存在在所租用的空間內。
  3. 客戶清楚明白服務供應商不接受任何形式之採礦機,一經發現,將被即時終止服務並追收行政費。
  4. 客戶清楚明白不論是否有與服務供應商簽訂合約,所繳付之服務費不可退回。
  5. 在服務終止的30天後,客戶遺下的任何物件,服務供應商有權代為處理。
  6. 客戶的托管或租借伺服器,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非法內容:包括賭博、色情、詐騙或任何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的活動。如有發現,服務供應商有權即時終止服務而不作任何通知。
  7. 本公司有權拒絕或終止任何涉及色情、賭博、犯罪、任何鼓吹犯罪等不良內容、鼓吹種族歧視、激進宗教或政治內容,本公司有權拒絕服務申請或即時終止服務而事前不作任何通知。
  8. 就以下情況,服務供應商有權終止服務而不作任何通知;同時亦無須為停止提供服務,而負上法律責任或承擔任何被索償的後果。
  9. 客戶未能按時繳交費用,包括服務費、手續費或轉寄郵件費用;或未能及時更新商業登記;
  10. 客戶涉嫌進行或涉及任何非法、違例或詐騙活動;
  11. 客戶涉嫌在未經服務供應商許可下,把服務轉移或分配至任何第三者使用。
  12. 如有任何爭議,服務供應商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責任範圍

  1. 客人已知悉因語言、文字或電子通訊的限制,如因服務受阻、延誤或中斷、或任何錯漏,服務供應商的責任只限於其服務受影響的時段的服務費,服務供應商不會因上述原因而負上其他責任。
  2. 客戶同意不會因服務受阻、延誤或中斷、或任何錯漏而引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業務及收益之損失)而提出索償。
  3. 服務供應商同意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不會向第三者售賣或提供其任何資料。

合約期

  1. 首合約期為服務生效日期起至已繳付的服務周期完結為止。其後合約期會按照客戶每次繳付的服務周期而延續,而本合約之內容亦會於新延續的合約期內適用。
  2. 客戶應於賬單上列明的到期日前繳交有關款項,否則服務供應商有權終止其服務而不作另行通知。同時客戶有責任於到期日前確保已繳交之費用已由服務供應商收取並確認。
  3. 若客戶要求重啟因延遲繳款或欠款被終止的服務,服務供應商將會向客戶收取於終止期間的相關服務費用。
  4. 客戶如需更改服務指令、內容或地點,需以書面形式通知服務供應商,及繳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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